资源换技术:稀土产业知识产权之劫? |
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11/8/31 10:49:51 阅读数:1298次 |
发布时间:2011-07-21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7月初,世界贸易组织(WTO)裁定“中国限制9种工业原材料出口”违规,业界专家旋即分析指出,WTO此举意在利用判例效应,为促使中国放宽稀土原材料出口限制铺路。围绕稀土的争论由来已久,近年来有关方面有意推行“资源换技术”的发展之路,试图以限制外资直接参与稀土资源开采,来鼓励外资进入稀土应用和深加工领域,并由此汲取先进技术再创新形成自己的专利,但这样的设想至今已被证明难以实现。目前正从顶端开始的稀土产业整合,亟待提升整条稀土产业链的自主创新能力,谨防出现“资源换技术”带来的知识产权之劫。
现状尴尬:定价权不如专利权
近年来,虽然我国通过大力整治,初步掌握了稀土原料定价权,但在稀土产业发展中仍没有话语权。而没有话语权的关键,就是因为我国在稀土深加工和应用技术方面受制于国外企业的专利壁垒。
4个月前的日本大地震对全球核心电子元件市场形成了较大冲击,信越化学、住友电工和滕仓等主流原件供应商均处于停产状态。此时,处于产业链下游的中国光通信厂商和计算机原件厂商跃跃欲试,亨通光电等上市公司均透露了扩大产能的意图。国内媒体也纷纷预测,中国企业可能通过这次机遇向光通信产业链中上游冲刺。但近4个月来,本报记者持续关注国内数家电子元件企业,却发现这些企业在这次机遇面前集体缄默了。
中国稀土学会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举例分析了中国企业缄默的原因:在稀土行业的钕铁硼技术方面,全球主要分为烧结钕铁硼和粘结钕铁硼。住友电工拥有烧结钕铁硼核心专利,而美国通用则拥有粘结钕铁硼核心专利,但我国钕铁硼企业中以《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过国际专利申请的企业仅有5家,两家外国企业达成协议,同类产品若进入美国、欧洲和日本,必须同时购买双方专利权,并收取产品销售额的5%作提成;而在光通信产业,日本企业已将自己的专利嵌入了光纤原材料光纤预制棒制造的国际标准中,虽然国内的烽火通信等企业自主研发出高性能掺稀土光纤,但由于缺乏实际应用案例,全球买家不敢贸然选购。
无论在创造还是运用方面,专利,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稀土产业发展的主要瓶颈。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我国提交的稀土技术专利申请量已突破5000件,但其中超过2500件是由国外企业提交的。“稀土提价后国外企业接受了高价,从而也拉高了国内价格,而中小企业本就缺乏核心专利,随着稀土采购价格的上涨,生产成本必将进一步增加。”包头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助理安四虎说,只有定价权而没有专利权的尴尬,已导致国内稀土下游企业苦不堪言。
发展路径:产业链亟待大整合
客观地说,“资源换技术”的稀土发展路径已被证明是走不通的选择。包头市稀土专家熊家齐便指出,当前我国最需要做好的就是稀土深加工产业规划,从提升整条稀土产业链的自主创新能力出发,而非“只及一点、不及其余”。
从我国陆续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上来看,我国已经从顶端开始了对稀土行业的整合,特别是其中对稀土行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的政策尤为引人关注。今年5月,《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其中明确提出要引导和组织稀土生产应用企业、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大力开发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技术,推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产业化,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支撑。
著名稀土光电功能材料专家、中国科学院院士黄春辉对于产学研合作促进稀土产业链整体创新能力的提升颇有感慨,他说:“我国稀土科技成果和产业化之间存在巨大鸿沟,很多优秀的稀土技术没有风险投资机制和渠道的支持,走不出实验室;而发达国家由实验到生产道路畅通,成熟的科研成果很快就能实现产业化,给专利购买企业带来可预期的回报。”在这种情况下,以黄春辉为代表的一批业内专家呼吁,要制定全国稀土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对我国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交稀土专利给予政策倾斜,特别是支持科研技术人员开拓国际市场,提交国际专利申请,大幅增加稀土专利推广应用专项资金。 从日本大地震后对机遇的憧憬,到现实中稀土产业发展的碰壁,对自主知识产权的渴望寄托了太多稀土从业者的期待。在采访中记者深感,目前我国急需金融力量支持大型骨干企业重组,进行专利的开发整合,并积极参与国际稀土专利的竞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是必走之路。 (作者:崔静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