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出台《美国发明法》 |
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11/9/27 15:28:21 阅读数:2391次 |
发布时间:2011-09-22 来源:《科学时报》
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日前在弗吉尼亚州的托马斯·杰弗逊科学技术高中签署了《美国发明法》,该法案是自1952年以来对美国专利制度最全面的改革,获得了国会共和、民主两党的共同支持。新法案将通过提高专利审批效率、更好地保护发明者权益等措施,促进美国企业家和商业更快将发明带入市场、创建21世纪的新商业和新工作职位。奥巴马同时还宣布了6项新措施,帮助美国大学和研究实验室将想法转化为新产品。
奥巴马在签署仪式上说:“我很高兴签署《美国发明法》。这个势在必行的改革将加速专利申请过程,发明者和企业家们能够以最快速度将新发明带入市场……今天,我宣布的更多新措施也将有助于促进发明更快进入市场、创建工作职位。在美国,创新让我们脱颖而出、卓尔不群,为了持续发展经济,我们需要鼓励无论何处所发现的创新精神。”
《美国发明法》将简化专利申请程序、降低法律纠纷成本,向专利商标办公室提供资金以使其快速地处理专利申请。然而,改革之路曲折漫长。长期以来,许多人认为美国现行的专利体系破坏了发明创新的平衡,公司和发明人经历了成本高昂的拖延和没有必要的诉讼,无法集中精力创新和创造新职位;另一方面,专利商标局出现待审专利案件积压、审批期限过长、授权专利存在问题等问题,专利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2003年2月,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了《21世纪战略计划》,强调提高专利质量、协调美国与其贸易伙伴的专利法。同年10月,美国商务委员会提出《为了促进创新:竞争和专利法律政策之间的适当平衡》的报告;2004年,美国国家科学院提出《21世纪专利体系》研究报告;2005年6月,《专利改革法案2005》正式向国会众议院提出。经过多次众议院和参议院的否决与修改,2011年3月8日和6月23日,参议院和众议院分别通过了专利法改革提案――《美国发明法》。
《科学》杂志的文章指出,新专利法最大的变化是让美国专利制度与其他工业化国家趋于一致。绝大多数工业化国家最常使用的是“申请在先”专利原则,即将专利颁发给第一个提出有效申请的发明人;与之相反,美国仍采用“发明在先”的专利制度,将专利授予第一个能证明其发明的人。支持这一改革措施的人认为,“发明在先”原则减少了申请过程中的不确实性、提高专利审查过程,并减少诉讼浪费。美国主要大学的官员对这一措施普遍持支持态度,但同时也担心学术界在专利申请上会落后于财力雄厚的大公司,部分条款会妨碍科学界之间的合作。
白宫在新闻稿中指出,从生物技术、医疗设备到高级制造,美国领导的多个核心工业均依赖于一个强壮健康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美国发明法》将通过以下五个主要途径为发明者、商界和企业家提供帮助。第一,12个月内专利处理的快速通道选择:以前申请专利平均需要等待3年,现在,专利和商标办公室可将新公司的重要专利评估时间缩短2/3;第二,减少目前的专利积压:新法案将为专利商标局提供新资源,处理已经堆积的约70万专利申请,并大幅减少等待时间;第三,减少诉讼:专利商标局将为企业提供避免在专利有效期内发生诉讼的新途径;第四,提高专利质量:专利和商标局重新组织了其质量管理过程,并发布了专利颁布的新指导规则;第五,提高美国发明人在国外保护其知识产权的能力:新法案让美国与世界其他国家的专利制度趋于一致,让企业更容易在美国和国外同步市场化其产品;专利商标局也将扩大和世界各国专利机构的合作,在申请者向多个地区申请保护时提高专利处理的效率和速度。
在签署《美国发明法》的同时,奥巴马还宣布了6项新措施,促进新思想从实验室走向市场。第一,启动国立卫生研究院(NIH)所属国家高级转化科学中心,为生物技术产业提供帮助;第二,美国政府将于2012年1月前制定生物经济蓝图,详细说明如何利用生物创新研究来解决国家在健康、食品、能源和环境方面的挑战;第三,大学校长承诺商业化行动:通过与政府的合作,美国大学联盟、公立和赠地大学联盟和135所大学的校长承诺,进一步密切与工业界、发明人和相关机构的合作,促使知识产品的市场化;第四,成立大学商业化奖:由库尔特基金会和国家科学基金会共同出资40万美元,由美国科学促进会领导设计和组织大学商业化奖,鼓励大学将知识商业化;第五,针对新兴企业和小企业的新工具和许可证协议:NIH技术转化办公室已开发出新许可证协议,帮助新兴企业获得NIH或食品与药物署内部研究人员开发出的生物医学发明的使用权;第六,为小企业提供新帮助:专利和商标办公室与国家科学基金会和小企业管理局合作,采取先锋措施帮助小企业创新研究基金的获得者充分利用专利商标局的小企业项目和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