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美国专利商标局关于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的意向性声明》,中美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定于2011年12月1日启动。
届时,申请人可以按照《在中美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下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提出PPH请求的流程》向SIPO提出PPH请求;按照《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项目》和《美国专利商标局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基于PCT工作结果的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项目》的要求向USPTO提出PPH请求。
试点为期一年,至2012年11月30日止。必要时,试点时间将延长,以恰当地评估PPH项目的可行性。两局在请求数量超出可管理的水平时,或出于其它任何原因,可终止PPH试点。PPH试点终止前,将先行发布通知。